跟晚安先生步入七年之癢年,還是覺得時間過得蠻快的。轉眼間就在公司工作了五年。
最近經理跟她西班牙藉的丈夫辦離婚,看見也覺得頭痛,原來在德國要跟外藉伴侶離婚是這樣的麻煩。幸好,她前夫在西班牙是有錢人,也其實蠻配合的。(生怕自己不配合我經理會追討一切)
他們二人其實一直經濟獨立,所以離婚為了大家將來不會令對方有經濟負擔,要辦很多麻煩手續。然後因為是在德國結婚,所以要根據德國的法律來離婚。
經理先找律師去申報離婚,然後要找公證人律師(Notar)去辦理雙方不要伴侶的東西。因為丈夫是西班牙人,那份申報合約需要西班牙語翻譯,並帶上一名翻譯人才能有效。剛好公司來了一名小伙子,母語西班牙!而公證人律師並沒要求要市政府機關認可的翻譯師才有效,所以省回很多錢!
那天完畢後,經理因為在德國有物業,所以她方需要付5000€ 的費用,然後這份公證人律師簽署的合約便會送上高等法院審理,搞定後便合法離婚了。
雖然這個主題並不是很好,但偶爾還是會遇到「怎樣跟德國人離婚」的提問。
所以在保障雙方能和平分手,Ehevertrag(婚姻合同),真的是一個不錯的選擇。
德文資訊:https://de.m.wikipedia.org/wiki/Ehevertrag
合同可在婚前或婚後進行,更可以如我經理這樣在離婚時進行,不過都是錢咯。
還是希望大家幸幸福福,跟德國人配偶走到天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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